签证服务


 

一、居留许可申请

来宁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持X签证入境,入境后须于30日之内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可以申请与其在宁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就读院校公函注明的学习期限与《录取通知书》注明的学习期限不一致时,以就读院校最终答复意见为准)。

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及签证,未持普通护照因在宁学习申请居留许可,应当换持普通护照后再申请居留许可;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5.江苏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者提供);

6.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者JW202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二、签证申请

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可以申请有效期6个月或者1年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入境有效L签证,申请次数不限,但申请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留学生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

申请L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及留学生护照或者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监护人还须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三、签证、居留许可的补办

持新护照的外国人申请补办签证、居留许可,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3.在中国境内出生、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2.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变更。

3.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以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在华居留,也可以多次出入中国国境。

4.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5.上述可以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6.持用居留事由为“学习”的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不得在华任职或就业。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8.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