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发放提醒

Author:Date:2024-06-30Views:29

全额奖学金国际学生生活费发放的重要提醒

1、请新生按照录取通知要求的规定时间来校报到注册,未经许可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同学,奖学金资格将自动取消。

2、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报到注册的新生,发放全月生活费;15日以后报到注册的,发放半个月生活费。

3、申办到中国银行卡后,请第一时间前往留学生办公室登记。奖学金生活费原则上只能发放至奖学金生本人银行账户,请确保账户状态正常,以免延误生活费领取。

4、一般情况下,在校老生的奖学金生活费于当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账户。如遇不可抗力发生延误,学校将另行通知;对于初次申领生活费的新生,因需要经过一系列核发流程,故等待到账周期可能略长,请提前做好财务准备。

5、对于未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评,或存在违反中国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拒不服从校方管理且情节严重的学生,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6、奖学金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在学校规定的假期内离境的,生活费正常发放;在学校规定的假期外,因个人原因当月累计请假超过15天或连续请假超过15天的,扣发一个月生活费;经学校批准参加教学培养计划之外的学术活动离境不超15天的,生活费待学生返校后补发;离境超出15天时间的,停发生活费。

7、对于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资助待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的,取消奖学金资格。未按期申请复学或继续休学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8、奖学金生毕业或结业的,在学校确定的毕业日期后继续发放半个月生活费。休学、退学、肄业及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的,其生活费自批准之日起停发。

9、全额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一经发现,其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退还已领取的奖学金。

10、未尽事宜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或学校最新通知。如奖学金项目有特别约定的,以各项目具体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