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宿舍的学生必须主动学习,遵守住宿规定。对多次违反住宿规定的国际学生,学校可不向其提供校内住宿。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国际学生宿舍住宿且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学生。
第二条 东南大学国际学生公寓,是指学校指定的接受国际学生住宿的公寓,是国际学生在校区内生活休息的场所。只有正式登记入住者方可入内,其他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工作人员除外)。
第三条 由东南大学正式录取,并完成报到手续的国际学生方有资格入住我校国际学生公寓。入住国际学生的学生须按要求缴纳床位费和水电费用。国际学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住资格。上一学年在校外住宿、拟申请校内住宿的,请在次学年10月份向宿舍管理员提交申请,审批结果以最终批复为准。
第四条 办理入住时,国际学生本人须到场,向公寓管理员出示护照原件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学生须服从校方安排,入住指定房间。学生在入住前,须对房间物品进行清点,和公寓管理员提供的《国际学生房间物品清单》进行对照,确认无误后签字。
第五条 国际学生须于入住公寓24小时内,在公寓管理员指导下,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调换房间的,亦须再次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搬离宿舍的同学须在离舍24小时内到租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第六条 原则上国际学生须两人合住一间房间。若其中一人退宿,另一人须无条件接受校方安排的室友。禁止异性入住同一间房间。
第七条 国际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床位,或将床位转让他人,不得容留校外人员及学生家属在公寓内居住。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换宿舍的,须向公寓管理员申请,在公寓管理员的指导下调换。住宿人员不得擅自占用、骗取、转让、出借、出租学生公寓及床位。
第八条 学制未满、申请退宿的学生,须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交《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原则上可接受申请的时间为每学年初。未办理退宿手续和校外住宿申请手续,不得擅自到校外住宿。原则上不向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学生提供住宿;不向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6年)、硕士研究生(4年)提供住宿(具体以留学生管理办公室通知为准);不向学制期满的非学历国际学生提供住宿。申请休学和离开校园超过2个月的学生,原则上应办理退宿手续。肄业、结业、毕业生,应按要求办理退宿手续。
第九条 对于学制期满但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被校方责令离校而拒不退宿、或未经申请批复2个月以上不在公寓实际居住的国际学生,校方有权清理其个人物品,如造成损失,由国际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国际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须按公寓管理员要求结清各项费用,将房间恢复原貌,归还钥匙和门禁卡。发生房间内设施损坏的,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无法确认责任人的,损失由同舍国际学生共同承担。退宿后宿舍内遗留的个人物品,学校有权进行清理。
第十一条 学校因公寓维修、改造、建设等需对公寓安排进行调整的,住宿人员应予以配合,服从统一安排。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应正确使用公寓内设施设备和各类用品,禁止损坏、更换和移动公寓用品,禁止在家具、墙壁及各类设施上留下印记和划痕。如有违背,须及时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应自觉保持房间内外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必须将垃圾倾倒在指定地点。不得在公共区域(如公共走道、楼梯间、大厅等)摆放物品。私自在公共区域摆放物品超过三日,校方可将其作为无主物品清理。严禁向楼外抛掷物品,严禁在窗台摆放花盆等重物。不得破坏公寓公共区域绿化。
第十四条 房间内或公共区域内,禁止大声喧哗、使用大型音响设备播放音乐、组织聚会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不得扰乱公寓秩序,不得在公寓内赌博、吸烟、酗酒、滋事、斗殴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晚间23:00后,不得互访,住宿生不得夜不归宿。超过两次夜不归宿的学生将被取消校内住宿资格。
第十五条 不得将钥匙和门禁卡转借他人,或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私自复制钥匙、更换或安装门锁。遗失钥匙须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因学生个人原因产生的重新配置房间钥匙、门锁及公寓门禁卡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未带钥匙无法进入自己房间时,学生可向公寓管理员申请代开门,或申请备用钥匙,备用钥匙必须在30分钟内归还。
第十六条 如需维修或更换公寓内设施设备,国际学生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申请。维修人员可在公寓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房间进行维修作业。
第十七条 在提前告知国际学生的前提下,我校成立的公寓检查小组,有权进入公寓房间进行专项检查,国际学生须主动配合,不得无故阻挠。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公寓内严禁饲养宠物。
第十九条 离开宿舍3天及以上者,须向公寓管理员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公寓内禁止进行商业活动、禁止售卖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在学生公寓张贴海报和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住宿人员疑似或者确诊患有传染病、发现公寓内有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患者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传染病病人和疑似患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当服从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配合相应的公寓住宿调整。
第二十二条 国际学生必须在入住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用。长期生(学制不短于一学年者)必须一次性结清一年的床位费,短期生必须按照实际学制一次性结清所有床位费。水电费须按照公寓管理员规定的时间缴纳。
入住留学生宿舍的奖学金学生,一旦原定奖学金期限到期或被中止(终止),则须照价及时缴纳住宿费,请主动联系宿管员查询待缴住宿费(包括水电费)金额。
第二十三条 国际学生离开房间须锁好门窗,妥善保管房间内设备和个人贵重物品。离开房间后须妥善保管房门钥匙。
第二十四条 国际学生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设施,严禁封闭堵塞消防通道。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房间内安置灶台和烹饪。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宿舍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人应付全部责任,赔偿损失,并接受处罚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国际学生须注意用电安全,确保离开房间时关闭所有电器。房间内禁止存放、使用违章电器,为违章电器充电。住宿人员持有、携带、储存及使用的违章电器将由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收缴代管。禁止临时安置电线、安装电器或重置灯具,禁止改变水路、私拉电线、乱接灯头,禁止从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房间外,或从房外引线路至房间内。禁止飞线给电动车充电。违章电器包括:
(一)800W以上的超功率电器(除校方提供的电器外);
(二)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三)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
(四)其他公寓管理员指出的不适合在房间内使用的电器。
第二十六条 公寓内严禁存放、使用毒品、管制刀具、枪械武器等违禁品和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具有毒性、腐蚀性的危险品。
第二十七条 国际学生严禁进行赌博、吸毒、贩毒、性交易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寓楼内禁止进行传销活动,外币交易和其他法律禁止的违法交易行为。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穿着宗教异端服饰。所有公寓园区内的学生集体活动(4人或以上)必须经过公寓管理员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九条 公寓内禁止做身体碰撞游戏、翻越围墙(围栏)、爬树等;禁止进行各类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条 公寓内禁止快递和外卖人员进入。
违规行为及处理
住宿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公示。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在公寓内进行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受损的,应当予以赔偿。住户是否遵守以上规定,将作为奖学金评定、年审以及各项评优、选拔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国际学生出现以下行为的,可直接取消其住宿资格。
(一)公寓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毒品、放射性、腐蚀性物品,使用违章电器造成事故的,使用明火的;将管制刀具、枪械武器等违禁品带入公寓的;
(三)恶意毁坏公共设施和房内设施,导致设备设施受损严重的;
(四)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五)擅自转让或出租床位或房间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或留宿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恶意或屡次违反签证、住宿管理登记规定,造成非法居留,情节严重的;
(七)拖欠床位费和水电费,管理员催缴后仍不能在限期内缴纳的;
(八)不配合公寓管理员管理,拒不接受公寓管理员批评教育,恶语顶撞、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
(九)在宿舍区制造噪音2次以上的。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